中国舞蹈家协会于1986年首次将国际标准舞引进中国,之后进行了大量的普及与提高的工作,引进教材,培养了大批国标舞的教员、评审和选手,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中国舞蹈家协会举行过七届全国的国际标准舞比赛和三届以中国舞蹈“荷花奖”命名的国标舞全国比赛,将国标舞从群众喜爱的舞厅舞提升到专业性的艺术创作表演舞。本届比赛规定如下:
一、比赛形式:常规赛和艺术表演赛
(1) 常规赛:根据国际比赛的规定,以学舞的性质和程度分为职业组和业余组。在专业艺术院校学习、以此为职业的选手参加职业组的比赛,以业余方式进行学习,并不以此为职业的选手,参加业余组的比赛。
(2) 艺术表演赛:分团体舞和艺术表演舞
团体舞:以8对为一整体,在3—4分钟内必须包含3个以上国标舞舞种的语汇所编排成的舞蹈。
艺术表演舞:体裁不限,可以是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多人舞或群舞,必须有一定的主题或情节,以国标舞的语汇为基本动作元素进行创作,每个作品在3-5分钟内;学习节目可以参加比赛但不参加创作评奖。
二、 比赛办法:
(1) 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先在各地举行中国国际标准舞比赛分赛场的比赛,通过分赛场常规赛和艺术表演赛选出优秀选手,可报名参加全国的常规赛和艺术表演赛;
(2) 全国的比赛先进行常规赛,再进行艺术表演赛;
(3) 凡参加艺术表演赛的独舞、双人舞比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常规赛职业组比赛并具有进入复赛的资格。
三、评审标准
(1)常规赛:基本技术的运用、舞种特性的展现、音乐韵律的表现、舞蹈编排的合理、个人风格的展现。
(2)艺术表演赛:作品主题鲜明、舞蹈形象准确、舞蹈语汇纯正、音乐意韵浓厚、舞蹈编排流畅,整体(服装、道具、灯光等)感染力强。
(3) 团体舞:主题特色鲜明、舞蹈编排新颖、队形整齐流畅、风格特点浓郁、音乐编排合理、整体效果强烈。
四、奖项设置:
(1) 常规赛每个组别最终评出1—6名;
(2) 团体舞比赛和艺术表演舞赛不分职业和业余,艺术表演舞分独、双、三人舞组与多人舞、群舞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出表演奖和创作奖各:1个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
(3) 在各组别的比赛中没有优秀者时奖项可空缺;
(4) 根据各地获奖的团体总分,排出“团体总分”1—6名;
(5) 设优秀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五、组委会:
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领导共同组成组委会。组委会设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及比赛执行机构。
组委会确定各个类别的评委会和监审委的名单,重大决定必须由组委会通过和决定。
六、评审委员会:
(1) 由组委会聘请德艺双馨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2) 常规赛评委由获得中国国家级国际标准舞组织颁发的职业摩登、职业拉丁舞教师以上资格,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者9—13位担任;
(3) 艺术表演赛的评委由德艺双馨的著名舞蹈家和国标舞评委7-11位共同担任。
(4)建立评委资料库,将符合担任评委资格的人员收集在资料库中,每届比赛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评委工作;
(5)评委不得连任3届,每一届需调换三分之一;
(6) 评委需采取回避制。决赛时,凡有自己的作品参加的组别,该评委需采取回避。
七、监审委员会
以监督和审定评委的工作,接受参赛者的诉讼,处理、裁定群众意见;
(1) 监审组成员由5—7人构成,必须是德高望重并熟悉比赛规则及业务者担任,在接受参赛者投诉时,有权向评委会了解情况,在投诉情况属实时,有权向组委会要求撤换评委;
(2) 监审组在比赛期间需同时对选手进行评审,必要时可抽查记分档案,对不能秉公办事的评委将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给予调离或撤换,对个人倾向严重者,将取消其三年内在全国大赛中当评委的资格;
(3) 监审组根据评委的表现可推荐下一任评委的人选。
八、群众评议团
各省代表团可推荐一位为人正直又精通业务的人员参加群众评议团,对每一场比赛的结果进行评议,对有严重不公行为的评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监审组提出报告与意见。比赛结束,群众评议团可提出本届比赛最佳评委人选和最差评委人选,供组委会明年邀请评委作参考。
九、奖励
(1) 常规赛职业组的获奖者有奖杯、证书和奖金,1—6名的奖金分别是:5000、4000、3000、2000、1800、1500元;
(2) 常规赛职业组的其他组别的第1名有奖杯和证书和奖金,第2—6名有证书和奖金;
(3) 常规赛业余组的第一名有奖杯和证书,其他获奖者有证书;
(4) 艺术表演舞的金银铜获奖者有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分别是: 金奖5000、银奖4000元、铜奖3000元;
(5)优秀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有证书。
十、常规赛组别
职业组分为:
1.职业摩登 (比赛5个舞,W、T、F、Q、VW)
2.职业拉丁 (比赛5个舞,S、C、R、P、J )
3.21岁以下摩登 (21—18岁)(W、T、F、Q、VW)
4.21岁以下拉丁 (21—18岁)( S、C、R、P、J )
5.18岁以下摩登 (18—16岁)(W、T、Q、VW)
6.18岁以下拉丁 (18—16岁)( S、C、R、J )
业余组分为:
7.业余摩登A (W、T、F、Q、VW)
8.业余拉丁A ( S、C、R、P、J )
9.业余摩登B (W、T、F、VW)
10.业余拉丁B ( S、C、R、J )
11.壮年摩登A (W、T、F、Q、VW)
12.壮年拉丁A ( S、C、R、P、J )
13.壮年摩登B (W、T、F、VW)
14.壮年拉丁B (S、C、R、J )
十一、艺术表演赛组别:不分职业与业余
1、 团体舞:
2、 艺术表演舞:
(1)独、双、三人舞组
(2)多人舞和群舞组
十二、有关规定
(1) 根据国际惯例,凡报名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可同时报名参加业余组的比赛;
(2) 专业艺术院校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业余组的比赛;
(3) 报名参加业余壮年组的选手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上;报名与报到时核查身份证,获奖后如有人检举年龄不符,将取消获奖成绩;
(4) 常规赛和团体舞比赛在体育馆举行,艺术表演舞比赛在剧场进行。
(5) 大赛组委会负责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事故保险,自愿购买每人20元。
十三、报名费
(1) 职业组每对舞者的报名费为500元;
(2) 21岁、18岁以下组别每对选手的报名费为400元;
(3) 业余组每对选手的报名费为350元;
(4) 艺术表演赛团体舞报名费为500元;
(5) 艺术表演赛独、双、三人舞组报名费为300元;
(6) 艺术表演赛多人和群舞组报名费为500元;
(7) 每对舞者增报一个组别,增收报名费200元;
十四、报名办法
(1) 各省市舞协、团体会员单位及各舞蹈院校国标舞专业、各国标舞组织均可组队报名,特殊情况下,接受个别报名;
(2) 即日起开始报名至11月20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各组队单位可从“大地之舞”网站上自行下载通知和报名表,也可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参赛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用快递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中国舞蹈家协会报名均可;
(4) 团体舞和艺术表演舞如有特殊的灯光要求,在报名表上要提前予以说明;
(4) 各组队单位请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舞者不要报错所参赛的组别。报到时不得更改已报的组别,确系更改组别的,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200元;
(5) 已报名的舞者,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比赛,将取消下届比赛的参赛资格;
(6) 各代表队在报名时严格把握各组别的年龄审核关,赛后发现问题,除取消其个人的获奖成绩外,同时取消代表队可能获得的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
(7)本届比赛各组别的报名不设技术资格考核的限定,不进行临时考级,欢迎全国各舞蹈院校的学生、职业舞者和爱好者参加比赛;
十五、报名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恒基业大厦E座203室中国舞蹈家协会 邮编:100026
联系人:刘 峰 魏 雄
联系电话:010-8227 5840 010-8227 5664
传 真:010-8227 5840
Email: dance123@263.net zgwuxie@vip.sina.com
咨询电话:010-8227 5840
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0日
十六、其他:
关于报到日期、报到地点、住房预定、赛程安排等事宜报名后另行通知。
中国舞蹈家协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