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专业裡,好像我们独缺一个适当的裁判鑑定系统,关于这项议题,好几个委员会都已讨论过很多,其中包括英国舞蹈协会,一刚开始,也显示出相当的兴趣,但现在对此事看来已经 "停止沸腾" 了! 裁判资格是否由考试取得这个桉子应该再次启动!在英国,在舞蹈专家中,我们有着全世界最有经验的裁判,"大场合" 总是需要他们,而他们的知识与经验也让他们有资格承担起各种层级、一直到顶尖国际锦标赛评审的重责大任。
这些年来,随着前所未有各国积极参赛舞者的增加,认真地完成这样任务的压力也是不断的上升。更重要的是,现今裁判们比在30年代要面对更複杂许多的编舞内容,正式标准舞委员会决定任何一个受到认可的教师协会之完全会员资格,皆可被接受为锦标赛评审的资格。
实际上,1930年代的比赛与今日的比赛是非常不同的,过去在英国,它只是数以千计一般舞厅所跳的社交舞之较精緻的版本。当时在30年代,舞蹈专业领袖的想法是去鼓励一种竞赛舞蹈的型式,来当做这整个产业的一个展现;逐步形成了这项事业,由专家们示范这些基本步该如何跳,太过于 "亮丽" 是会被皱眉的。
那个时代的竞赛舞者是从那些每週固定跳舞的百万名社交舞者中产生,他们是那些耕耘于更好的风格、运用较多受过训练的足部动作、移动的流畅性以及音乐的诠释,但,基本上他们跳的舞步型式是在一般摩登舞舞厅会跳的,当时大部分的参赛者也在同样的地点练习。
30年代的 "表演"!全国各地的舞蹈学校寻找最棒的职业舞者去 "表演"。这些演出通常是一般舞蹈学生可以 "读出" 及参与的,表演的目的是展现,藉由投入及练习一般社交舞学校如何可以教出漂亮的舞。
现代花步的複杂度:这就来到裁判这个工作的资格之问题核心,在现今21世纪的世界,我们在竞赛舞池中所看到的编舞複杂度与30年代是八千里之遥! 实际上,战前单纯化之改变远在战后时期(例如1940年代末),当有 "动力" 的舞蹈-例如在英国及明星冠军 Wally Fryer & Violet Barnes 身上所看到的,就立刻开始改革竞赛舞蹈。
因而,会员级(专业教师)的认証 -- 取得入门级的准会员资格后两年经验,即可取得一项中阶的教学证书 -- 是否仍能确认一个人是否有足够能力于各层级的比赛,包括从新人一直到知名的全胜及世界冠军赛呢? 我认为这种认证的方式不适用于今日的舞蹈世界,而且须用一种特别的考试系统来取代,例如不久前我在所详细提桉的。刚开始似乎有兴趣,但现在已经 "停止沸腾"。
我确信在我们领域裡所有理性者,都看到需有一套让大家普遍能够接受的评判标准的重要性,这才能让舞蹈运动的每一个人能够计划及训练,这样一来,参赛者知道什麽是被许可的以及什麽是被禁止的,也唯有如此,老师/教练才能给予学生正确的指导,裁判们亦同。
再次重申,1930年代标准舞参赛者只是社交形式一种较有风格及优美的形式,虽然今日的竞赛舞蹈结构及舞步已比1930年代複杂许多,但确保裁判是否符合这项工作的资格,从早期的标准舞锦标赛至今尚未提升。
相反地,拿我们的证照系统来比的话,我们是同类中较差者,英国运动协会 (British Athletics Associations)已发展出一套阶梯式的系统,裁判被允许到下一个级数前必须强制获得更多的经验才可以,英国运动协会裁判级数是从会员级、区域级、国家级一直到世界顶尖大赛的国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