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本主题由 深圳舞蹈 于 2008-10-4 23:49 移动

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大、专院校办公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的需求,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定于2008年3月25日至4月1日在广东佛山举办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拟晋升国家级裁判(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教师的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以及国家级教师(A、B、C三等)资格人员(再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

二、  培训内容

    (一)有关的体育行政规章制度

    (二)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

    (三)体育舞蹈基本英语

    (四)体育舞蹈比赛着装规范

    (五)标准舞、拉丁舞教学法

    (六)体育舞蹈等级教材金牌、金星一级套路

三、  授课教师及考官

    标准舞教师:Hans Laxholm    (丹麦)

    拉丁舞教师:Peter Townsend  (荷兰)

    等级技术培训:王子文先生(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考官)

四、  考核与结业

    (一)已获得国家级裁判证,按要求完成培训者,颁发2008年度裁判上岗证。

    (二)初考国家级裁判的学员(应已持有国家一级裁判证书),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级裁判资格。

    (三)拟晋升的国家级教师,经培训并技术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  有关要求

    (一)参加复考及升级者必须携带国家级证书以便甄别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本次培训谢绝教师初考者参加。

六、  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请报名时注明(双人标准间:酒店160元/天;招待所130元/天),也可自行安排。

    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舞蹈协会

              佛山市禅舞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57-82361796  13715436484

    联 系 人:容小姐  叶先生  刘先生

    (二)培训费  每人1000元;国际培训费每人1000元

    (三)国家级教师升级考试费  每项400元

    (四)国家级裁判初考费      每人500元

    (五)只参加外教大课的选手,每天学费为800元/每人(8课时)。

七、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于2008年3月1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3764

    传真:010—67133577

八、报到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08年3月24日到佛山市禅舞培训中心报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卫国路75号佛山市体育馆训练馆七楼)。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日程安排
路途中的即兴起舞,舞者人生,是人生的乐趣。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