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大、专院校办公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的发展,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的需求,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定于2008年3月25日至4月1日在广东佛山举办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及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一)拟晋升国家级裁判(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资格)、教师的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以及国家级教师(A、B、C三等)资格人员(再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
二、 培训内容
(一)有关的体育行政规章制度
(二)体育舞蹈有关管理规定
(三)体育舞蹈基本英语
(四)体育舞蹈比赛着装规范
(五)标准舞、拉丁舞教学法
(六)体育舞蹈等级教材金牌、金星一级套路
三、 授课教师及考官
标准舞教师:Hans Laxholm (丹麦)
拉丁舞教师:Peter Townsend (荷兰)
等级技术培训:王子文先生(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考官)
四、 考核与结业
(一)已获得国家级裁判证,按要求完成培训者,颁发2008年度裁判上岗证。
(二)初考国家级裁判的学员(应已持有国家一级裁判证书),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申报国家级裁判资格。
(三)拟晋升的国家级教师,经培训并技术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 有关要求
(一)参加复考及升级者必须携带国家级证书以便甄别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级裁判、教师资格者必须参加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本次培训谢绝教师初考者参加。
六、 培训费用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全部费用自理。如需承办单位协助安排住宿,请报名时注明(双人标准间:酒店160元/天;招待所130元/天),也可自行安排。
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舞蹈协会
佛山市禅舞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57-82361796 13715436484
联 系 人:容小姐 叶先生 刘先生
(二)培训费 每人1000元;国际培训费每人1000元
(三)国家级教师升级考试费 每项400元
(四)国家级裁判初考费 每人500元
(五)只参加外教大课的选手,每天学费为800元/每人(8课时)。
七、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于2008年3月1日前报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83764
传真:010—67133577
八、报到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08年3月24日到佛山市禅舞培训中心报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卫国路75号佛山市体育馆训练馆七楼)。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日程安排